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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产
什么情况要做流产合适

  怀孕超过3个月后如不想留下腹中胎儿,就只能做流产。贵阳妇科医院指出:而流产是对身体的危害远比做人流大,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还是不做为好,一般建议做流产时都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,会对孕妇导致不良后果或危急等,才会建议中止妊娠,进行流产。

  什么情况要做流产?出现特殊原因时,为确贵阳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,凡怀孕超过28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,经确定后,施行流产手术:

  一、宫内死胎

  假设孕妇感觉胎动消逝,经检察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流产排除死胎,以贵阳孕妇生命安全。

  二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

  有些病者原来就不宜怀孕,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。此种情况应当及早流产,结束妊娠。

  三、有重度妊娠中症的孕妇

 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如其连续妊娠时轻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与子宫壁轻易提早剥离,可引起子宫大出血,并会发生胎儿缺氧(窒息)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急。所以在重度妊娠中症的情况下,应该流产。

  四、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

  以超声波等法检察,发觉胎儿严峻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,也需流产。

  五、羊水过多的孕妇

  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常会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经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,应流产,中止妊娠。

  六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峻器质性疾病者

 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,因身体衰弱、精力不济,连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应当考虑流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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